公开征求《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

  • 2025-08-01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《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1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7月31日—8月30日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建议反馈至qxjgec@nmpa.gov.cn,请在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“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反馈意见”。


附件:1.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


2.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

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
2025年7月31日


附件


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

图片

附件:

1.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

2.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



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
获得更多资讯

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

搜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