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开征求《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

  • 2026-03-20

        为贯彻落实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,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《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强制性国家标准(见附件1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19日至5月18日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(见附件3)反馈至fengkeran@nifdc.org.cn。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“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—意见反馈”。


        附件:

        1.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(征求意见稿)

        2.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        3.意见反馈表



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
2026年3月18日


附件1.pdf

附件2.pdf

附件3.doc






来源:国家药监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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